乘風起航:臺灣引領亞洲,轉型低碳經濟

臺灣首座離岸風電場引發各國對綠色能源的興趣,為整個亞太區域發展類似計畫奠定基礎。是什麼在推動需求?需要什麼樣的融資?這類計畫該如何變得具有商業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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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轉型是此刻正在發生的趨勢。面對日新月異的政策、市場和消費型態的改變,能源轉型為願意與時俱進的公司和投資人締造潛力無窮的投資機遇,但對於那些不願改變的公司和投資人而言,也帶來了迫在眉睫的風險。

亞太地區是全球最大的一次能源消費區域,排放量占全球總量的近一半。儘管如此,2016年的一份報告顯示,亞太地區囊括全球再生能源投資的三分之二,其中又以離岸風電場為投資重點,臺灣在這方面則是引領整個亞太地區的先鋒。

法國巴黎銀行亞太區域電力和專案融資主管布魯斯·韋勒(Bruce Weller)表示,離岸風電場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機遇正前所未有地吸引著金融機構和投資人的關注。他指出:

「這次專案具有里程碑意義,將為整個區域未來的聯貸案奠定基礎。」

2018年6月,臺灣的海洋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成為亞太地區首家為建造離岸風電場而啟動專案融資的公司。這是一項裝置容量達128MW的指標專案,對極力擴大再生能源開發力度,以滿足能源需求的臺灣而言,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臺灣的目標是在2030年前,將離岸風電的裝置容量從2018年的8MW [1] 提高到10GW。

這筆聯貸案有11家銀行參與,包含國際銀行和臺灣的多家銀行,以及丹麥出口信貸機構「丹麥國家出口信貸」(EKF),也是首次以新臺幣提供資金。法國巴黎銀行則擔任該計畫的獨家財務顧問、統籌主辦銀行、利率避險銀行和帳戶管理銀行。

法國巴黎銀行亞太區域電力和專案融資主管布魯斯·韋勒(Bruce Weller)表示,離岸風電場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機遇正前所未有地吸引著金融機構和投資人的關注。他指出:「這次專案具有里程碑意義,將為整個區域未來的聯貸案奠定基礎。」

區域興趣

在大中華區以外,離岸風電場可謂難得一見。然而,這種情況將發生改變:近期研究表明,亞太地區的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可望增加20倍,到2027年將達到43GW [2]。

雖然此一增長主要是由中國推動,外國投資人幾乎沒有或根本沒有機會參與,但預計臺灣,其次是日本、韓國、印度和越南,可望有出色的貢獻 [3]。

法國巴黎銀行臺灣負責人胡日新(Olivier Rousselet)指出:「臺灣需要的能源大部分都依賴進口,因此發展再生能源,尤其是離岸風電,是臺灣經濟和政治的當務之急。臺灣政府希望在2025年將再生能源的發電比例 從2017年的不到5%提高到20%

對整個區域而言,離岸風電的預估成長率將取決於價格競爭力 [4]。創造有利的投資環境將大有裨益,臺灣即是如此。

法國巴黎銀行臺灣負責人胡日新(Olivier Rousselet)指出:

「臺灣需要的能源大部分都依賴進口,因此發展再生能源,尤其是離岸風電,是臺灣經濟和政治的當務之急。

儘管如此,亞太地區發展離岸風電仍面臨挑戰。缺乏後勤支援和政府支持不足將阻礙競爭力。
地理和氣候亦是關鍵。在這方面,臺灣可謂得天獨厚。臺灣海峽擁有近乎完美的離岸風力發電條件:沿海水域較淺,全年持續大風。日本、韓國和越南也具備類似的有利條件,但許多其他國家則不然,這將限制離岸風電開發的吸引力。

成功的關鍵

海洋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一舉成功的背後關鍵因素可歸納如下,這些因素也是其他亞太區域計畫不可或缺的基礎。

  • 監理:臺灣率先建立了允許外資參與風電專案的監理架構。日本最近也跟進效仿 [5],而韓國和越南也計劃開放市場。
 
  • 政治願景:臺灣是最早體認到必須擺脫大量燃煤發電的亞太國家之一。臺灣政府掌握可再生能源專案的開發成本後,制定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財務誘因。例如,國有的臺電公司保證以躉購費率連續20年收購海洋風力公司的電力 [6]。
 
  • 克服財務挑戰:法國巴黎銀行發揮其在歐洲支援類似專案的既有經驗、在亞太地區的融資能力、對當地法規的熟稔和產品專業知識,為海洋風力公司提供了端到端的融資。專案融資、投資銀行業務、全球市場和現金管理是海洋風力公司取得成功的四個要素。僅在現金管理方面,法國巴黎銀行就為海洋風力公司開設了17個帳戶,保證了長期流動性。 

與歐洲不同的是,亞太地區在開發離岸風電方面還初來乍到,無論在物流、疏浚還是維護方面都是如此。韋勒認為,法國巴黎銀行的主要優勢是其歐洲業務經驗:「歐洲企業主宰著這個行業,其中很多都是法國巴黎銀行的客戶,因此,我們在彌合這方面差距上具有先天優勢。」





[1] 「與風暴擦肩而過」,經濟學人智庫(2019年3月6日)。
[2]
「未來十年,亞太地區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將成長20倍」,Wood Mackenzie(2018年10月24日)。
[3] 澳洲首座離岸風電場——200億瓦的「南方之星」——仍處於可行性探索階段。
[4] Wood Mackenzie,同上。
[5] 日本計劃到2031年將離岸風電裝機容量從目前的65 MW 提高到0.82 GW,這也是日本在2031年將風力發電總量增加到10GW總計劃的一環。見「亞太區域可再生能源:國家洞見」, 年利達律師事務所,同上。
[6] 2019年1月,臺灣政府將躉購費率從2018年每度新臺幣5.849元(約合0.195美元)調降5.7%。資料來源:經濟學人智庫,同上。